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初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沪教委职[2010]37号文件关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相关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管理职责,细化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切实做好各项学籍管理和相关信息的管理工作,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和免学费工作的管理,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校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职学籍的学生。
第三条 学校健全学籍管理部门,由市场开发处、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校务办公室协同负责,落实管理责任。
由市场开发处负责招生、新生报到与收费、新生名册上报、学生顶岗实习期管理与学生顶岗实习鉴定、学生毕业操行鉴定,学生就业与就学信息上报工作。
由教务处负责新生基本信息、学籍变动与学生信息变更上报并输入上海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办理电子注册手续,学生信息表及学籍卡的填写,学生每学期的学生证注册,学校在籍人数的统计汇总,学生在校期间学籍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及移交,在校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学习期的学业成绩考核,学生毕业数码照片的拍摄、毕业信息的申报与毕业证书的发放。
由学生处负责学生体检表,在校学习期每学期学生报到、收费与注册,学籍变动情况的核准,学生的操行评定,学生奖励与处分,学生教育资助和免学费工作,团员档案。
由总务处负责学费的确定与收取,学生代办费结算,学生教育资助的发放,退费的核准与发放。
由校务办公室负责毕业学生学籍卡的存档,配合教务处查档,与外省市联合办学的协议存档,学生依法服兵役政审工作。
第四条 学校学籍管理实行校长、分管校长和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分级管理,教务处、学生处和市场开发处的相关学籍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各级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凡经历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的学生均为招生对象。市场开发处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录取新生,并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 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经查验后交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本复印件,填写新生登记表。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市场开发处提出延期报到的书面申请并须得到批准。如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两周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学生处组织健康检查。如新生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或影响他人健康的,应去医院治疗并办理休学手续,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休学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经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单位健康复查确已病愈者,在下学年开学前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批准,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延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条 市场开发处在新生入学二周内按有关规定复查,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招生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分别报学校主管部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 市场开发处在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须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招生信息上报的标准、格式、时间做好新生信息的整理和上报工作,同时采取措施,杜绝漏报、错报现象发生。
第十条 教务处将在一个月内将放弃入学资格和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材料整理汇总后交市场开发处,由市场开发处按原招生渠道退回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教务处根据新生名册核准新生信息,确认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新生的基本信息上报并输入上海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办理电子注册手续。对经核对有关信息不一致的新生、漏报和按规定补录取的新生,由市场开发处去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申请更正后,教务处为其办理电子注册手续。
第十二条 与外省市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1+2学制”及“1.5+1.5学制”的学生,教务处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新生名册为其办理电子预注册手续,取得本市中职预备学籍。在与外省市联合办学学校签订协议时,市场开发处要求对方学校执行本校相关专业教学计划,并按〈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学生学籍管理。
第十三条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学生,由教务处编列学籍号,并建立和完善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包括录取通知书、学生信息表、学籍卡、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成绩、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检查表及体检表、实习手册、毕业生登记表、学生奖惩材料、入团申请书、学生享受国家资助和免学费信息等。在校生的学籍个人档案由学籍管理员负责。学校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分工建立相关的档案并由专人管理,于学生毕业前交教务处并入学生个人档案。学生离校时,学生信息表由专业部、教务处永久保存,学籍卡由校档案室永久保存,其他相关过程性的学籍档案由各部门归档。学生个人档案由教务处移交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每学期开学前,学生应按规定日到学校交费注册,并在两周内办理学期学生证(含火车票学生证)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而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 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第十五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复学、退学及注销学籍属于学籍变动。教务处应将每学年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及时输入上海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确保学籍变动情况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学生应于第二、三、四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办理完转学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第一学期、休学期间、毕业年级不予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及转出双方学校同意,双方主管部门核准审批,上海学生事务中心备案及网上转学审核通过。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学生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且能提供相关证明,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及生涯规划。
2、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的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转专业须由学生和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审核同意后转入相应专业班级学习。新生原则上在开学前可以转专业一次。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教务处在信息库学籍异动中作相应设置。
第十八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相关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可准予休学。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困难不能继续学习者。
2、学生因依法服兵役者。
3、学生在学期间申请出国。
4、年满16周岁且在校学习已满一年,要求停学参加社会创业、就业实践活动者。
学生因病需要申请休学,应持本市二级甲等医院病情诊断证明;因依法服兵役而申请休学,应持入伍通知书;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出国,应持相关出国证明;学生因停学参加社会创业、就业实践活动,或因其他特殊困难不能继续学习,应持相关单位的证明。
学生休学,每次以一学年为期,在学期间以三次为限。因依法服兵役者,其休学期限与其服兵役期限相当;因申请出国者,可按休学一次处理,保留学籍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学生管理由监护人负责。
学生办理完休学手续后,与其及监护人签订休学协议,对学生离校期间的管理进行约定。
学校把学生休学情况分别报学校主管部门和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备案。
教务处及时在信息库中设置其为休学。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新学年或新学期开学前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书面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教务处分别报学校主管部门和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备案。教务处及时在信息库中设置其为复学。
学生复学,原则上随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如原专业已停止招生,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复学时,须持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审查确能坚持学习者,方可复学。
第二十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部门核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作自动退学处理: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4、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5、每学期开学,未经请假而逾期两周不注册者。
凡自动退学的学生,教务处以挂号信的形式寄出自动退学告知单。
教务处及时在信息库中设置其为退学。
教务处将学生退学情况报上海学生事务中心备案。
第四章 成绩考核
第二十一条 成绩考核包括学业与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按照学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及学生的选修课程,每学期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操行方面,通过平时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百分考核进行综合评定。每学期由班主任将学业考核成绩交教务处进电子档案,并及时将学业成绩和操行评定记入学生本人的学籍卡中。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查和考试两种。教务处按照国家、省市或行业有关标准和技能要求组织理论考查或考试、技能考查或考试。平时考查包括作业、单项测验、月考等。考试每学期分期中、期末考试。选修课程在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因书面申请并经教务处批准。凡擅自缺考或舞弊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算。学生处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或行政处分。如该生确已改正,经学生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可以给予补考机会。考试、考查及补考的结果是学生取得学分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学计划中所涉及的课程,以学期为单位,按一门课程计算。学生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独立设置的各种实践性课程,均单独考试或考查,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二十四条 学业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学期总评分以平时考查成绩30%、期中考试成绩30%、期末考试成绩40%计算。不设期中考试的课程,如选修课等以平时考查成绩40%,期末考试成绩60%计算。每课程的总评分作为该课程的毕业成绩。
第二十五 学生所学课程考查、考试不合格,教务处在本学期末或下学期开学前组织学生补考。补考成绩以“及格”、“不及格”评定,并注明“补考”字样。如补考仍不合格,则在毕业前再提供一次补考机会。
第二十六条 学生操行评定以上海市中等学校学生手册和行为规范要求、本校日常行为规范准则为主要依据。操行评定每学期进行一次。第一学期班主任根据班级百分考核的结果进行“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的评定。其中“优”占20%左右,“良”占50%左右,“合格”占30%左右,“不合格”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第二学期班主任完成写实性评语。毕业前操行鉴定由实习指导老师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期班主任两年的操行评定及实习期学生的顶岗实习表现完成,并记录在学籍卡和毕业生登记表中。
第二十七条 市场开发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学生顶岗实习结束,由企业和市场开发处共同完成学生实习鉴定。自实习期开始,市场开发处为每位学生建立实习手册,并将学生实习单位、岗位、鉴定结果等情况记录在内。学生实习手册归入学生学籍档案中。
第二十八条 市场开发处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实习期学生的就业及就学情况。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予以公示。
第三十条 学生奖励分为全国、市、区、行业、学校层次。奖项包括单项奖和综合奖。
对于区级以上部门下发的表彰要求,学生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对于学校层次的表彰和奖励,学生处制定本校学生奖励方案,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奖励对象、奖励项目、奖励等第、奖励金额、评奖程序、表彰形式等。学校各级各类活动的学生表彰参照此学生奖励方案执行。学校重大活动的学生表彰可参照本校学生奖励方案制定专项评价和奖励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于不良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及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学生处制定关于学生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纪律处分类型、错误性质、情节轻重、报批程序、撤消处分的条件及程序等,行政处分及撤消处分由学生处予以校内公布。
第三十二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与监护人沟通,班主任、专业部和学生处根据根据情节轻重逐级加强教育,促其认错悔改并做检查和认识;班主任做好访谈记录、学生重大问题报告记录。必须严肃处理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慎重而适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专业部处分和校级处分。对学生的留校察看纪律处分,要经过学校领导集体讨论后决定。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并事先告知监护人,允许本人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议。
第三十三条 凡犯国家宪法和刑律,构成刑事犯罪的学生,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学校书面告知学生本人和监护人。
第三十四条 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改进进步的,学生处给予撤消其处分的决定。
第三十六条 对学生的表彰与奖励的有关资料于毕业前由学生处移交给教务处存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学生处把对学生的纪律处分决定和有关资料进行部门归档,对学生的处分撤消后,及时将原处分决定和有关资料从档案中移出。
学生处在实习前将未撤销处分的学生名单及学生表现情况交给市场开发处,供实习阶段考察。
学生处于学生毕业前将仍未撤消的记过及以上行政纪律处分原决定和相关资料移交给教务处存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第六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七条 本校各专业的学制为3年。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
1、思想品德评价合格。
2、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
3、顶岗实习鉴定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第三十八条 教务处在毕业前规定期限内核对毕业学生的电子名册并在信息库中设置当年应当毕业学生的毕结业情况。毕业证书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制,由学校在7月初颁发。
第三十九条 对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考核成绩(含实习)不及格或在毕业前未撤消处分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条 对于学生在毕业时仍有部分课程(含实践性课程)经两次补考后不及格,或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未修满规定学分,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学生可在两年内向教务处申请补考,结业学生申请补考时间为每学期九月底前,补考时间为每学期的期中考试周。结业学生补考课程合格,取得毕业资格后,教务处为其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时算起。
第四十一条 对未完成学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教务处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四十二条 毕业证书遗失不补。需开具校级学历证明或上海市学历证书书的学生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手续。毕业证书遗失由学生书面申请和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教务处查档核实该生的毕业情况后为其出具校级学历证明。如该生需补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出具的学历证明书,须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规定提供所需证明材料,在统一规定时间为其办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相等效力。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由市场开发处负责毕业生就业或就学情况的调查统计,并及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已注册学生(含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由学生或监护人提供派出所开的户籍证明或户口薄改名复印件。教务处按规定带相关材料去上海学生事务中心当场修改并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报学校主管部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六条 学校各相关部门根据本细则制定相应的学籍管理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本细则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职责及流程
目录
第一部分 入学与注册
一、 新生入学工作流程
二、 学生注册工作流程
1、电子注册
2、学生证注册
3、火车票学生证注册
三、 建立学籍档案工作流程
第二部分 学籍变动和信息变更
一、 工作职责
二、 学籍变动工作流程
(一) 转学(转出)工作流程
(二) 转学(转入)工作流程
(三) 转专业工作流程
(四) 休学工作流程
(五) 复学工作流程
(六) 退学工作流程
三、 信息变更工作流程
第三部分 成绩考核
一、工作职责
二、在校学习期成绩考核工作流程
三、顶岗实习期成绩考核工作流程
四、补考工作流程
五、学生操行评定工作流程
第四部分 奖励与处分
一、 工作职责
二、 奖励工作流程
三、 处分工作流程
四、撤消处分工作流程
第五部分 毕业与结业
一、 工作职责
二、 毕业数码照拍摄工作流程
三、 毕业与结业工作流程
四、 档案整理与移交工作流程
五、 证书更正工作流程
六、 结业证书换毕业证书工作流程
七、 写实性学习证明工作流程
八、 补办学历证明书工作流程
第一部分
入学与注册
一、工作职责
(一) 市场开发处工作职责
1. 由市场开发处主任及专人负责。
2. 统招学生和农民工同住子女新生入学报到时,收齐录取通知书和户口本复印件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成人中职新生报名时,查验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沪教委职【2010】37号文件上就是“学力”,市里开会时说过了不是错别字)证明,要求新生将报名表上所有信息填写完整,保证信息的准确。入学报到时,收齐录取通知书和户口本复印件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汇总新生信息,确保新生信息的完整和准确。在规定时间把新生信息交教务处。
5. 在规定时间内到上海市考试院完成新生名册的上报及盖章。确保新生名册上所有新生信息准确无误。如新生名册上的学生信息有误,及时凭相关证明去上海考试院更改。
6. 在规定时间内将盖过章的新生名册、新生档案、录取通知书、户口本复印件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教务处。
7. 将成人中职学生的报名表交学生处。
8. 根据总务处给出的收费标准和学生处开具的减免证明负责新生收费。
9. 在开学一个月内将放弃入学资格和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材料退回上海市考试院。
10. 在规定时间内将联合办学、对口支援性质的到校学生名单交教务处。
11. 负责顶岗实习阶段学生的收费和注册。
(二) 教务处工作职责
1. 学籍管理由分管学籍的教务副主任及学籍管理员全面负责。
2. 学籍管理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新生基本信息及时上报并输入上海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好电子注册手续。
3. 学籍管理员确保相关学生信息与新生名册上的信息保持一致,保证上海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学生信息输入准确。
4. 凡学籍管理员上交学校主管部门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的书面材料须经分管学籍的教务副主任核准,校长室审核后递交。
5. 在上海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电子注册手续后,学籍管理员应及时对《学校各班级基本情况表》做修改,确保学校在籍学生人数的准确性。
6. 开学二周内,学籍管理员收齐班主任填写的《新生导入模板》。
7. 开学二周内,学籍管理员完成各班学生证注册。
8. 开学三周内,学籍管理员收齐新生学籍卡和学生信息表。
9. 开学一个月内,学籍管理员汇总放弃入学资格和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档案交市场开发处。
10. 10月上旬,学籍管理员完成学生档案袋换袋。
(三) 学生处工作职责
1、根据班主任提供的各专业的班级名称确定新班主任,调整二年级班主任。
2、组织班主任开学前会议。
3、组织新生军政训练。
4、组织二年级学生交费、注册工作。组织一年级新生注册工作。
5、督促卫生室建立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体质测试健康体检表资料,组织学生体检工作。
6、建立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信息档案、学生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档案袋、入团档案。
7、督促班主任及时核对好学生名单,完成新生信息表。
8、督促班主任在开学二周内对未报到注册的学生及监护人多次沟通,了解情况,及时反馈给学生处、教务处、总务处。
(四) 总务处工作职责
1、确定各专业、各类性质学生的收费标准。
2、下发收费单、收费收据、收费正式发票。
3、汇总各级学生的收费情况,将收费情况反馈学生处、市场开发处,上报校长室。
4、在开学前挂好班级名称牌、配备好各班课桌椅。
二、 入学工作流程
(一)确定联合办学、对口支援学生(1+2模式、1.5+1.5模式)到校学生名单,完成编班(每学期结束前二周)
1、确定名单:市场开发处在每学期结束前二周将下学期联合办学、对口支援办学性质的到校学生的名单及具体学生信息给教务处。
2.、核对学籍:学籍管理员核对联合办学、对口支援到校学生的学籍。
3、完成编班:教务处将到校学生按专业及学生数进行编班。
4. 告知名单:教务处将联合办学、对口支援到校学生的名单交学生处、总务处。
(二)确定班级数(7月底)
1. 交接新生数:市场开发处将各专业的新生人数给教务处。
2. 确定班级数:教务处主任确定新一年级的班级数。
3. 告知班级名称:教务处将所有班级名称交学生处、总务处。
(三)完成编班(8月中旬新生班主任开会前一天)
1. 完成名册:市场开发处查验成人中职学生的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收齐户口本复印件(有地址一页及本人一页)、身份证复印件及录取通知书。完成成人中职学生的新生名册(包含专业、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多个等信息,注明“已收费”字样),确保成人中职新生名单上的全部信息准确。
2. 交接资料:市场开发处将已核对过信息的成人中职学籍的新生名册电子稿及书面稿(包含专业、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多个等信息,注明“已收费”字样)、各类统招生的新生名册电子稿及书面稿(包含专业、姓名、性别、考分、准考证号、专业代码、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多个等信息、注明“已收费”字样)、新生录取通知书、所有统招新生的档案(与统招新生名册一致)给教务处。市场开发处将成人中职学籍的新生报名表给学生处。
3. 新生分班: 完成新生各班名条(包含截止日期及时间、姓名、性别、学籍性质、电话号码、“已收费”字样)。
4. 交接名条:教务处将新生各班名条交学生处、总务处和市场开发处。
(四)添加新生班级名单(招生截止日前,一般是开学第二周周五)
1. 交接资料: 市场开发处查验成人中职学生的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收齐户口本复印件(有地址一页及本人一页)或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核对新报到的学生的信息并添加至新生名册电子稿中(注明添加日期),将新报到的学生的名单及相关信息文字稿、户口本复印件(有地址一页及本人一页)或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于新生军政训练前一天至新生报名截止前一天(一般是开学第二周周四)期间分批交教务处。将成人中职学生的报名表分批交学生处。
2. 添加名单: 学籍管理员凭市场开发处出具的新报到学生名单、学费收据、户口本复印件(有地址一页及本人一页)或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将新报到的学生及时添加至班级名单中,为新报到学生开具进班联系单,新报到的学生凭进班联系单到各班班主任处报到。
3. 张贴名单: 新生军政训练前一天,教务处将各班级学生名单交学生处并张贴于学校大厅。每学期全体学生报到注册前一天,新生名单张贴于学校大厅,各班学生名条印好20份挂教务处1308墙上供任课教师自取。
4. 交接名条:每学期全体学生报到注册前一天,教务处将各班学生名单电子稿及书面稿交学生处、总务处、市场开发处。
5. 核对名单:教务处于新生报名截止前一天(一般是开学第二周周四)将全校各班名条交学生处核对,学生处于当天将核对好的学生名条交回教务处。
6. 交接名单:学籍管理员将修改好的新生名单电子稿和书面稿于招生截止日,一般是开学第二周周五交市场开发处。
7. 交接名册:市场开发处于开学第三周周一将盖好上海考试院章的各类学籍性质的新生名册交教务处。市场开发处将外省市联合办学及对口支援的新生名册于9月30日之前交教务处。
8. 更换名条:教务处于开学后第三周更换教务处1308室墙上的学生名条,将学生名条电子稿及书面稿交学生处、总务处、市场开发处。
9. 退回档案:开学一个月内,学籍管理员汇总放弃入学资格和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档案交市场开发处。市场开发处将档案退回上海市考试院。
10. 装订名册: 学籍管理员及时将新生名册装订成册。
三、注册工作流程
(一)电子注册
1. 下发导入模板: 学籍管理员在开学第一周把《新生导入模板》发至专业部副主任邮箱,由专业部副主任下发给各班主任填写。
2. 收齐导入模板: 学期管理员在开学第二周收齐班主任填写的《新生导入模板》,3. 核对新生信息: 学籍管理员核对各班《新生导入模板》中的学生信息。
4. 签字核实信息:学籍管理员反馈《新生导入模板》给班主任,班主任让学生签字核实。
5. 办理电子注册:
(1) 学籍管理员于9月16日-9月30日之间将统招新生基本信息及时上报并输入上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办理电子注册手续。
(2) 学籍管理员于10月10日前将统招新生基本信息输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办理电子注册手续。
(3) 学籍管理员于10月12日-10月20日之间将成人中职学籍的学生信息、及时上报并输入上海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办理电子注册手续。
(4)学籍管理员于10月12日-10月20日之间将外省市联合招生办学、对口支援招收的学生的信息及时上报并输入上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办理电子预注册手续,确保学生取得本市中职预备学籍。
(5) 学籍管理员于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和免学费申报截止日前一周将外省市联合招生办学、对口支援招收的学生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学籍转入手续。
(二)学生证注册
1. 老生注册:
(1)上交:开学二周内,二年级及三年级班主任收齐全班学生证后上交学籍管理员处。
(2)注册:学籍管理员检查每张学生证,并盖注册章。
(3)登记:学籍管理员登记每个班级的注册数,记录好特殊情况。
(4)管理:学籍负责人学籍负责人查看记录,掌握各班注册情况,对注册工作进行管理。
2. 新生注册:
(1) 发放:开学第一周,学籍管理员下发给各班主任学生证。
(2) 填写: 一年级班主任填写学生证内的学生信息。
(3)上交:二周内,班主任将全班学生证上交给学籍管理员。
(4)注册:学籍管理员检查每张学生证,并盖注册章。
(5)登记:学籍管理员登记每个班级的注册数,记录好特殊情况。
(6)管理:学籍负责人学籍负责人查看记录,掌握各班注册情况,对注册工作进行管理。
(三)火车票学生证注册
1. 老生注册:
(1)收齐:开学二周内,二年级及三年级班主任收齐全班火车票学生证后上交学籍管理员处,
(2)注册:学籍管理员检查每张火车票学生证,并盖注册章。
(3)登记:学籍管理员登记每个班级的注册数,记录好特殊情况。
(4)管理:学籍负责人学籍负责人查看记录,掌握各班注册情况,对注册工作进行管理。
2. 新生注册:
(1) 上报: 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10月中旬通知的时间,学籍管理员于11月上旬上报火车票学生证人数.
(2) 领取:
A. 12月中旬学籍管理员带好支票(费用由学校支付,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去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领取火车票学生证和优惠卡.
B. 带好原办理的火车票优惠卡充值。
(3) 发放: 学籍管理员领取后于二天内将火车票学生证下发给班主任填写。
(4) 注册:一周内学籍管理员检查每张火车票学生证,并盖注册章。
(5) 登记:学籍管理员登记每个班级的注册数,记录好特殊情况。
(6) 管理:学籍负责人学籍负责人查看记录,掌握各班注册情况,对注册工作进行管理。
三、建立学籍档案工作流程
(一) 统招新生档案交接、分类、换袋
1、交接:8月中旬新生班主任开会前一天市场开发处将所有统招新生的档案(与统招新生名册一致)给教务处学籍管理员签收。
2、分类:学籍管理员当天将统招新生档案按班级分类。
3、换袋:开学第二个月上旬,学籍管理员将统招学生的初中档案和录取通知书放入本校档案袋中。农民工同住子女和成人中职学生的档案袋内放入录取通知书。
(二) 建立学籍档案
1. 学生信息表
(1) 下发:开学第一周学籍管理员将学生信息表一式二份及填写说明发给班主任。
(2) 收齐:开学三周内学籍管理员收齐一份学生信息表(因大部分新生没有身份证,班主任可等到学生领到身份证后再补入身份证复印件),班主任留存一份学生信息表供平时工作使用。
(3) 装订:开学一个月内学籍管理员将各班学生信息表装订成册。
(4) 补全:班主任每收到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即来学籍管理员处补入学生信息表。
2、学籍卡
(1)下发:开学第一周学籍管理员将学籍卡及填写说明发给班主任。班主任填写学籍卡内学生信息。
(2)收齐:开学三周内学籍管理员收齐学籍卡(要求内容齐全)
(3)装订:开学一个月内学籍管理员将各班学籍卡装订成册。
(4)填写:每学期末,班主任用黑水笔完整清楚地填写学籍卡上各项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书写学生操行评定,不能粘贴)。学籍管理员检查班主任的填写情况,分管学籍的教务副主任抽查。
3. 班级各科成绩汇总表
(1)下发: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前,学籍管理员把《班级各科成绩汇总表》空表发至专业部主任及副主任邮箱。
(2)建档:每学期期中、期末考试后三天内班主任将填全的《班级各科成绩汇总表》电子稿发至学籍管理员邮箱。学籍管理员及时整理好各班学生成绩。学生补考后,学籍管理员及时登入学生的补考成绩。
4. 体质测试健康体检表
(1)准备:根据新生名单,准备好新生体检表。
(2)体检:在10月份组织学生体检,对当天请假的学生做好后期补检查工作。
(3)存档:学生体质测试健康体检表存档。
5. 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信息档案
(1)收齐证明资料:班主任收齐助学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助学申请表。
(2)确认助学名单:班主任确认助学学生信息,做好汇总表。
(3)上报助学信息:班主任把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学生信息汇总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助学申请表上报学生处。
(4)核对学生情况:学生处分门别类地整理助学申请表,核对学生助学情况。
(5)助学档案归档:学生处将收齐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信息的相关材料存档。
6. 学生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1)按类建档:学生处按类别建立档案。
(2)建立目录:学生处补充各种奖惩材料,建立相应的材料目录。
7. 入团材料
(1)注册:团员证注册,做好注册记录。
(2)统计:各班团员统计,进行团员信息汇总。
(3)建档:新生团员材料料汇总,新发展的团员材料建档。
第二部分
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一、工作职责
(一)市场开发处工作职责
(二)教务处工作职责
1、学生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复学、退学及注销学籍属于学籍变动。
学籍管理员将每学年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及时输入上海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学籍变动情况的准确性.。
2、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
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需信息变更的
学生,学籍管理员让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检查核
对后在上海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中修改,及时报上海市教育委
员会备案。
3、学籍管理员耐心接待需要学籍异动和信息变更的学生及家长,告知学籍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和相关手续的办理要求,指导学生本人及家长完成相应的学籍移动和信息变更的手续。
4、凡学籍管理员上交学校主管部门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的书面材料须经分管学籍的教务副主任核准,校长室审核后递交。
5、学籍管理员及时将每学年学生的学籍变动、信息变更及时输入上海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6、 对学生信息变更,学籍管理员应告知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查验后在上海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修改,及时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7、 在上海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学籍变动、信息变更手续并审核通过后,学籍管理员应及时对《学校各班级基本情况表》、学生名单电子稿作修改,确保学校在籍学生人数的准确性。
8、教务处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下发自动退学学生学籍清理工作要求,学期结束前一周完成自动退学学生学籍清理工作。
9、学籍管理员及时汇总学籍变动及信息变更学生情况交学生处、总务处。
(三)学生处工作职责
1、做好学籍变动的核准。
2、督促班主任]专业部对转学学生、退学学生要反复做工作,与监护人多次沟通。
3、配合教务处完成学籍变动的各个程序中的相关工作。
(四)总务处工作职责
1、对转专业的学生的学费多退少补。
2、退学学生退费的核准,退费的发放。
3、学生学籍变动后,及时在收费系统中更改学生的信息。
(五)校务办公室职责
负责学生参军政审工作。
二、学籍变动工作流程
(一)转学(转出)工作流程
转学(转出)备案受理时间:一年级第二学期、二年级第一学期、二年级第二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完成转学手续。
1、申请
(1)口头申请:一年级第一学期末、一年级第二学期末、二年级第一学期末学期末,由学生和监护人向班主任提出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学生和监护人写书面申请(用报告纸写),学生和监护人共同签字。
2、初审
(1)沟通:班主任了解该生情况,当面与学生和监护人沟通,劝导,与专业部副主任共同做学生及监护人工作。班主任写好谈话记录。〈谈话记录表〉在学生处领取。
(2)领表:班主任去专业部副主任取《学生转学审批表》一份。
(3)填表:班主任填写〈学生转学审批表〉,并交专业部副主任写具体意见。
(4)交表:专业部主任交学生处〈书面申请〉、〈谈话记录表〉、〈学生转学审批表〉。
(5)审核:学生处主任写好审核意见后交教务处审核,教务处主任交分管校长审核。分管校长交校长审批。
3、审批及备案
(1) 申请:校长审核签字同意后,学籍管理员打电话告知学生和监护人去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上交转入学校同意接受该生的书面意见(盖好公章)。
(2) 领表:转入学校同意后,学生及监护人可来校领〈转学申请表〉一式三份或在转入学校领取〈转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3) 审批:监护人和学生完成〈转学申请表〉。校长室审批后,学籍管理员交区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 再领表:区上级部门审批后,学籍管理员打电话通知监护人来校领取〈转学申请表〉。
(5) 再审批:监护人拿〈转学申请表〉去转入学校及对方学校上级部门审批。
(6) 存档:学生及监护人交回一份〈转学申请表〉给学籍管理员存档备查。
(7) 信息库操作:学籍管理员在上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学籍异动\转学校操作。
(8) 信息库审核: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审核通过,该生转学成功。
4、记录
(1)记录:学籍管理员在班级名单上注明该生转出时间及转出到何校。
(2)告知:教务处将转出学生的信息书面交学生处、总务处。
5、档案转出
学籍管理员转出学生档案。
6、汇总材料:
学籍管理员汇总相关材料〈学生书面申请〉、〈班主任谈话记录表〉、〈 学生转学审批表〉
(二)转学(转入)工作流程
转学(转出)备案受理时间:一年级第二学期、二年级第一学期、二年级第二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完成转学手续。本校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生。
1、申请: 学生和监护人向本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
(1) 转入学校书面意见:教务处主任交分管校长签字同意后,开出同意接受该生转入本校的书面意见。
(2)转出学校书面意见:学生和监护人上交转出学校同意转出的书面意见(盖好公章)。
3、审批及备案
(1)领表:学生及监护人可来校领《转学申请表》一式三份或在转入学校领取《转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2)审批:监护人和学生带〈转学申请表〉到转出学校和转出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审批手续并上交教务处。教务处将〈转学申请表〉交校长室、区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信息库操作:审批通过,学籍管理员在上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学籍异动\转校生分班操作。
(4)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完成后,学籍管理员将书面转学申请表带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和网上转学审核。网上审核通过,该生转学成功。
4、记录
(1)存档:学籍管理员把一份〈转学申请表〉存档备查。
(2)记录:学籍管理员在班级名单上注明该生转入时间及从何校转入。
(3)告知:教务处将转入学生的信息书面交学生处、总务处。
5、档案转入
学籍管理员收回转入学生档案。
(三)转专业工作流程
1、新生开学前转专业流程
(1)申请:人和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
(2)审核:教务处审核。
(3)记录:理员在班级名单中添加或删除转专业学生名单。
(4)进班:发学生进班联系单给班主任。
(5)收费调整:教务处书面告知总务处该生的转专业情况。总务处为其调整收费情况,多退少补。班主任为学生办理收费调整事宜。
2、新生开学后转专业流程
如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学校同意该生开学后转专业。
(1)口头申请:学生和监护人提供相应的二级以上医院证明或者体检表,先到教务处口头申请。
(2)初步审核:教务处和卫生室审核。
(3)书面申请: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
(4)审批:教务处和学生处协调,转入专业部同意,分管校长审批。
(5)进班:教务处下发学生进班联系单给相关班主任。
(6)网上审核:学籍管理员在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为其转专业。网上审核成功,该生转专业手续办理成功。
(7)记录:教务处书面告知总务处和学生处该生转专业的情况。总务处为其调整收费情况,多退少补。新任班主任为学生办理收费调整事宜。
(8)汇总材料:学籍管理员汇总相关材料《转专业申请表》《医院证明》《体检表》。
(四)休学工作流程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在学期间以三次为限。因依法服兵役而申请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兵役期限相当;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出国,可按休学一次处理,保留学籍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休学手续在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办理。
1、申请
(1)口头申请:学生和监护人向班主任提出口头申请。
(2)告知文件:班主任带学生到教务处,由教务处告知学生和监护人有关休学和复学的相关文件要求。
(3)书面申请:学生和监护人把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给班主任。
2、审核
(1)领表填写:班主任初步审核后,告知专业部副主任,并领取休学申请表,学生和监护人共同填写。
(2)分层审核:专业部副主任审核休学相关材料后交学生处主任审核,学生处主任交教务处主任审核相关材料《书面申请》、《相关证明》、《休学申请表》。教务处主任将相关休学材料交分管校长审核。
3、审批:校长审批同意。
4、备案
(1)签订协议:班主任通知监护人和学生来教务处签订《休学协议》。
(2)备案:学籍管理员将学生休学情况报学校主管部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3)信息库操作:学籍管理员在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信息库中将其设置为休学。网上审核通过,该生休学手续办理成功。
5、记录
(1)记录:学籍管理员在班级名单中注明该生休学时间。
(2)告知:教务处将休生学生情况书面交学生处、总务处。
6、材料汇总:学籍管理员汇总相关材料《书面申请》、《相关证明》、《休学申请表》、《休学协议》
(五)复学工作流程
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应于学生本人和监护人在学年或学期前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学校主管部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学生复学后原则上随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复学时,必须持二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审查能坚持学习者,方可复学。
1、申请
(1)学生本人和监护人在新学年或学期开始前到教务处申请复学。
(2)学生和监护人写书面申请(用报告纸写),提供相关复学证明(因病休学)。
2、审核
(1)教务处审核。
(2)分管校长审核。
(3)校长审批。
3、进班
教务处下发进班联系单给相关班主任。
4、备案
(1)学籍管理员将复学学生情况报学校主管部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2)学籍管理员在上海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管理系统中为其设置为复学。
(3) 网上审核成功,该生复学手续办理成功。
5、记录
(1) 学籍管理员在班级名单中注明该生休学时间。
(2) 教务处将休生学生情况书面交学生处、总务处。
6、汇总材料:学籍管理员汇总相关材料《复学申请》、《相关证明》
(六) 退学工作流程
1、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来校办理退学申请的工作流程
(1)口头申请:学生和监护人向班主任提出口头退学申请。
(2)当面沟通:班主任当面与学生和监护人沟通,劝导,与专业部副主任共同做学生及监护人工作,尽量挽留学生。班主任做好过程性的教育情况记录。〈谈话记录表〉在学生处领取。
(3)书面申请:学生本人和监护人写〈书面退学申请〉(用报告纸写),监护人和学生共同签字。
(4)完成退学材料:
班主任带着〈书面退学申请〉去专业部副主任处领〈学生退学审批表〉一份、〈学生退学备案表〉二份。 学生和监护人填写〈学生退学备案表〉一式二份。班主任完成〈学生退学审批表〉(学生情况说明需写完整)和〈学生出勤情况记录〉(具体,用报告纸写)。上海市户籍的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学生须另附户口簿地址复印件和学生身份证复印件(转学生档案用,不满16周岁学生不能转档)。
2、 学生及监护人不来校办理退学申请的工作流程
(1)班主任多次确认:班主任和专业部副主任多次电话确认。班主任做好过程性的教育情况记录。〈谈话记录表〉在学生处领取。对家在上海市区的职业中专的学生或成人中职的学生要尽量进行家访,或对上海郊区或外地的学生要尽量做好信访,以挂号信形式寄出(保留对方来信及信封、保留自己的挂号凭证)。做好家访或信访记录。
(2)教务处下发自动退学学生学籍清理工作要求: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教务处下发给班主任自动退学学生学籍清理的工作要求。
(3) 班主任核对学生名单:根据《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在符合自动退学学生的名字后注明该生情况。
(4)班主任办理退学手续:对自动退学的学生,监护人和学生对退学要求坚决的,但不想来校办理退学手续的,由班主任代为办理。
相关退学资料:
学生退学备案表:申请理由由班主任填写,如“该生自几年几月几日起不来校学习\该生2009学年第二学期未注册,并写明与学生及家长联系情况”。申请人,申请人家长签名处空白。班主任在空白处签名,但不用写签名日期。
学生退学审批表
其他过程性教育记录表(谈话记录表、信访情况、电话联系情况等)。
自动退学告知单: 班主任到学籍管理员处领取《自动退学告知单》和信封。填好《自动退学告知单》上下联,上下联中“关于档案材料说明”由学籍管理员填写。班主任把下联装入信封,信封上写清邮寄地址。完成的信件和《自动退学告知单》上联交学籍管理员处,教务处统一寄挂号信,挂号信凭证归入自动退学资料中。
(5)专业部审核:专业部副主任审核退学材料是否完整,并写具体审核意见。
(6)学生处审核:学生处主任审核退学过程性的教育工作和退学材料,并写具体审核意见。
(7)教务处审核:教务处主任审核退学材料是否完整,并写具体审核意见。
(8)分管校长审核:分管校长在〈学生退学审批表〉上写审核意见。
(9)校长审批:校长在〈学生退学备案表〉上写审批意见并签名。
(10)学校主管单位核准:学籍管理员做好退学学生汇总表,写好情况说明,交教务主任审核后校办公室盖章后把退学材料交学校主管单位核准。
(11)网上退学操作(上海):学籍管理员在一个月内在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关学生“退学”异动。
(12)备案:学籍管理员带着〈学生退学备案表〉、〈退学情况说明〉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13)网上退学操作(全国):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网上退学审核通过后,学籍管理员完成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相关学生“退学”异动并通过审核,该生退学手续完成。
(14)档案转出:
对职业中专或职业高中学籍的上海户籍的统招的退学学生:如已上交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的退学学生,其档案在退学审核通过后转出。如未拿到身份证的退学学生,需在领取身份证后,带者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来学籍管理员处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学籍管理员统一把档案交至普陀区职业介绍所。
(15)退费:
学生退费由教务处根据退学审批表上班主任所记载的学生情况完成学生退费表,学费和代办费的退费金额由总务处核实后,教务处上交校长室审批。
开学二周内申请退学的学生:其学费全退,学费及代办费经总务处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退。
期中考试前申请退学的学生:其学费退一半,学费及代办费经总务处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退。
期中考试后申请退学的学生:其学费不退,其他代办费经各部门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退,由班级统一退。
前两类的退费时间由教务处通知班主任,再由班主任通知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带着身份证和学费收据去财务处领取。
(16)在校学习证明:
对具备学籍、未完成学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在学籍管理员完成上海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退学异动”并审核通过后,教务处可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
(17)汇总材料:学籍管理员汇总相关材料《学生书面退学申请》、《学生退学审批表》、《学生退学备案表》、《谈话记录表》、《家访/信访/电访记录表》、《学生出勤情况记录》、《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自动退学告知单》上联
三、信息变更工作流程
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
(一)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修改:学籍管理员在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修改。
(三)备案:学籍管理员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四)反馈:学籍管理员通知班主任该生信息变更成功。
第三部分
成绩考核
一、工作职责
(一)教务处工作职责
1、教务处组织每学期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补考工作。
2、教务处确定学业考核评定标准。
3、教务处审核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书面申请,并给予批复。
4、教务处组织班主任每学期按时将学业考核成绩交教务处进电子档案。完成学生成绩单和学籍卡中学业成绩的填写。
5、教务处及时将学生补考成绩记录在学生的电子成绩档案和学籍卡中,并将补考成绩反馈给班主任。
(二)学生处工作职责
1、学生在校学习期的操行评定由学生处负责组织落实。
2、学生处对班主任提供学生操行评定的考核标准。
3、学生处要求班主任每月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记录、行为规范等方面百分考核进行记录及评价并在班级内讲评。
4、学期结束,学生处要求班主任根据每月思想品德百分考核结果对学生的操行进行综合评定。
5、每学期的操行评定结果由班主任记录在学生的成绩单和学籍卡中。
6、对各班操行评定不合格的学生,学生处要求班主任说明情况,并及时与班主任、专业部共同加强教育。
7、学生处对班主任每学期的操行评定、写实性评语进行指导。
8、学生处对班主任给各类学生的评定进行抽查,并提出反馈意见。
9、学生处对学生考试期间的缺考情况查明原因,对学生的舞弊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或纪律处分。
10、学生处督促班主任按时上交班级成绩电子汇总表,发放学生成绩单。
11、学生处组织班主任召开期中家长会、期末家长接待工作,及时反馈学生的成绩和在校表现。
(三)市场开发处工作职责
1、自实习期开始,市场开发处为每位学生建立实习手册,并将学生实习单位、岗位、鉴定结果等情况记录在内。
2、毕业前操行鉴定由市场开发处组织实习指导老师完成,并记录在学籍卡和毕业生登记表中。
3、市场开发处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并组织实习指导老师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管理。
4、市场开发处组织三年级学生定期返校,对学生定期开展教育,并记录学生的返校表现。
5、学生顶岗实习结束,由市场开发处组织实习指导老师和企业共同完成学生实习鉴定。
6、市场开发处检查各班的实习鉴定结果,并与实习指导老师反馈意见。
7、学生实习手册由市场开发处永久存档,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进学生档案中。
8、市场开发处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实习期学生的就业及就学情况。
二、在校学习期成绩考核工作流程
1、告知:开学前,教务处发放学期日历,告知期中、期末随堂考和停课考科目和时间。告知考核评定标准。
2、组织:平时考查由专业部、教研组自行安排。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由教务处安排。
3、登分:班主任每学期中、期末按时将考核成绩交教务处进电子档案。班主任将成绩填写在学生成绩单和学籍卡中。
三、顶岗实习期成绩考核工作流程
1、填写实习手册:实习指导老师组织三年级学生在交费注册当天填写实习手册中的学生基本信息。
2、返校表现评价:实习指导老师对学生的每次返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3、企业反馈记录:实习指导老师去学生实习企业了解学生情况,并对企业所反馈的学生表现做好记录。
4、顶岗实习鉴定:毕业前4月初由企业完成学生顶岗实习鉴定。
5、综合评价:由实习指导老师结合学生的返校表现、企业反馈、企业顶岗实习鉴定完成综合鉴定结果。参加高复班的学生由高复班的各科任课教师完成成绩考核。
四、补考工作流程
(一)学期补考
1、汇总:学籍管理员在期末考试后二天内汇总各教研组长和班主任上交的补考名单。
2、核对:学籍管理员根据班级成绩汇总表核对补考名单。
3、反馈:学籍管理员将补考名单和补考安排反馈给班主任。
4、通知:班主任在结业典礼当天通知到每位补考学生。
5、补考:补考当天,教务处组织考试。班主任确保补考学生到位。教研组长、专业部主任巡考。监考教师查验学生的证件,记录考试情况。
6、阅卷:补考当天,教研组长组织教师阅卷完成。
7、登分:由学籍管理员负责在班级成绩电子汇总表和学籍卡中登分。
8、反馈:学籍管理员将补考成绩反馈给班主任,由班主任再反馈给补考学生。
(二)毕业前补考
1、汇总:学籍管理员汇总毕业前补考学生的名单,完成统计表。
2、出卷:教务处主任通知教研组长安排相关教师出复习卷和补考卷。
3、通知:市场开发处在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的第一次返校时把补考科目、复习卷领取时间、补考时间通知到每位补考学生。因故未返校的学生通过电话通知到学生本人或家长,并回收补考通知回执。
4、补考:教务处组织考试,补考时间为3月底。实习指导老师确保补考学生到位。监考教师按考场补考学生名单及座位表查验学生的证件,记录考试情况。
5、阅卷:补考当天,教研组长组织教师阅卷完成。
6、登分:由学籍管理员负责在班级成绩电子汇总表和学籍卡中登分,并在补考汇总表中登分。
7、反馈:学籍管理员将补考不及格或缺考的学生名单和科目成绩反馈给实习指导教师,由实习指导教师再反馈给补考学生。
8、查分:教务处允许学生查分。
(三)结业学生补考
1、出卷:教务处主任通知教研组长安排相关教师出复习卷和补考卷。
2、通知:学籍管理员通知到每位结业学生本次复习卷领取时间和补考时间(每学期的期中考试周)。结业学生可申请补考。
3、补考:教务处组织补考,监考教师查验学生的证件,记录考试情况。
4、阅卷:补考结束后一周内,教研组长组织教师阅卷完成。
5、登分:由学籍管理员负责结业学生补考汇总表中登分。
6、反馈:学籍管理员将补考结果反馈给结业学生或监护人。
7、查分:教务处允许结业学生查分。
五、学生操行评定工作流程
(一)学习期操行评定
1、布置要求:每学期开学初,由学生处对班主任(包括高复班的班主任)提出学期(学年)操行评定的内容和评价标准。
2、日常评价:班主任根据学生处制定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依据思想品德百分考核标准和本校日常行为规范准则,设计百分考核表进行日常考核。
3、学期评定:班主任根据学生的每月百分考核结果进行学期综合操行等第评定。
4、学年评定:班主任根据学生两学期百分考核结果完成学年写实性评语。
(二)毕业操行评定
1、提出完成要求:教务处在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的第一次返校前将毕业生登记表和填写要求交给市场开发处。
2、组织学生自评:实习指导老师组织学生自评。
3、毕业操行鉴定:毕业前3月底,实习指导教师查看学生学籍卡,了解学生在校期的操行表现,结合实习期的表现,完成毕业生登记表中的毕业操行鉴定,同时记录在学籍卡中。
第四部分
奖励与处分
一、工作职责
(一)教务处工作职责
1、制定学生专业类竞赛项目的奖励实施方案,并实施。
2、将学生奖励材料复印件、未撤消处分的决定和相关资料放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市场开发处工作职责
1、负责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2、负责所分配到的名额的市、区三好学生及上海市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3、负责实习生的行政处分及撤消处分工作。
(二)学生处工作职责
1、制定本校学生奖励方案。
2、对于区级以上部门的表彰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落实。
3、负责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予以公示。
4、制定本校学生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
5、对受到校级行政处分的学生进行教育,并及时与监护人沟通,结果在校内公示。
6、对受到处分的学生的申诉、申辩及时进行复议。
7、 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交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8、对学生的表彰与奖励的有关资料进行部门归档,于毕业前交给教务处存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9、对学生的纪律处分决定、撤消处分决定的有关资料进行部门归档。
10、实习前,未撤销处分的学生名单和资料转交市场开发处,供实习期考察。
11、学生毕业前将仍未撤消的记过及以上行政纪律处分原决定和相关资料移交给教务处存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二、奖励工作流程
1、制定:根据相关文件和本校学生奖励方案,制定实施细则。
2、评选:各组织部门根据实施细则进行评选。
2、上报:专业部根据实施细则将获奖学生的名单上报学生处。
3、审核:学生处根据学校学生奖励方案和实施细则进行审核。
4、审批:校长室审批获奖学生的名单和奖励预算。
5、公示:学生处进行校内公示。
6、奖励:学生处组织颁奖和奖励。
三、学生处分工作流程
1、查实:班主任、专业部、学生处及时查明学生的违纪行为。
2、教育:班主任、专业部和学生处加强对违纪学生的教育,促其认识悔改,写好书面认识,班主任填写谈话记录表,行政处分表,并及时与监护人沟通。
3、上报:学生处核对班主任上交的相关材料。
4、起草:学生处起草处分决议。
5、审批:校级处分的决定交分管校长审批。留校察看处分、开除学籍处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开除学籍处分交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5、告知:处理结论同本人见面,并事先告知监护人。对本人申诉,学生处进行复议。
6、公示:学生处公示处分决议并执行。
四、撤消处分工作流程
1、申请:学生根据自己的表现在处分实施期满后提出书面申请,本人及监护人签字。
2、批准:由各任课教师、班主任、专业部副主任签名批准。
3、上报:专业部将学生书面申请及撤销处分申请表上报学生处。
4、审核: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分实施期间的表现。
5、审批:学生处将撤销处分的决定交分管校长审批。
6、公示;学生处公布撤消处分的决定。
第五部分
毕业与结业
一、工作职责
(一)教务处工作职责
1. 教务处安排毕业数码照的拍摄。
2. 学籍管理员核对当年毕业生的信息,做到准确无误。
3. 学籍管理员准备《毕业生登记表》及填写说明,准备《学生毕业信息确认表》及《学生毕业信息确认完成要求》,做好材料交接和签收工作。
4.学籍管理员完成毕业课程成绩、操行评定和顶岗实习鉴定汇总表,确定毕业学生的电子名册。
5. 教务主任审核毕业生的电子名册,抽查信息库的毕结业的设置情况。
6. 学籍管理员在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置当年应当毕业学生的毕结业情况,并上报上海学生事务中心。
7. 学籍管理员领回毕(结)业证书,完成《毕(结)业证书领取签收单》,写毕(结)业证书发放要求,发放结业证书及在毕业典礼当天未发完的毕业证书。
8. 对学生毕业证书信息更正要求,学籍管理员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在信息库修改,并去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
9. 教务处组织毕业前总补考、结业学生补考工作,及时汇总补考成绩。
10.学籍管理员收齐补考合格的学生的结业证书,及时去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结业证书换取毕业证书,在领回毕业证书的一周内通知毕业学生来校领取。
11. 学籍管理员及时整理学生的毕业档案,在规定时间内移交档案或存档。
12. 对未完成学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籍管理员开具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
13. 对毕业证书遗失者,学籍管理员为其开校级学历证明,必要的话,为其办理毕业证书证明书。
14. 分管学籍的教务副主任把握每个环节,审核学籍管理员完成的各类资料,协调部门间的工作,确保毕业与结业工作顺利完成。
(二)市场开发处工作职责
1. 对二年级未完成毕业数码照拍摄的学生,根据教务处下发的通知要求,联系到每一位学生完成毕业数码照片的拍摄。
2. 按卫生室发放的关于参加三校生高考、秋季高考的学生的体检要求,通知到学生。
3. 组织全体学生参加实习期第二学期的第一次返校,完成学生信息确认签字工作,毕业生登记表的填写、毕业鉴定的撰写,要求实习指导老师在规定时间上交学生信息确认表、毕业生登记表。
4.完成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鉴定和相关档案整理。
5. 组织学生的毕业典礼,发放毕(结)业证书。
(三)学生处工作职责
1. 组织二年级的学生完成毕业照采集工作。
2. 安排班主任在毕业照采集过程中管理班级。
(四)总务处工作职责
为购买毕业生登记表开支票及发票存档。
(五)校务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毕业学生学籍卡的存档。做到每届毕业生学籍卡摆放有序,条目清晰。
2.配合教务处查档。
3. 做好学生政审工作。
二、毕业照采集工作流程
数码照集中采集时间:毕业前一年的4月至5月
相片发放时间:采集当年的9月中旬至10月上旬
第一次补拍:10月下旬
第二次补拍:12月下旬至次年(即毕业当年)1月上旬
第三次补拍:毕业当年3月下旬
1、信息上报:3月上旬,学籍管理员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毕业数码照拍摄的学生信息。
2、领取采集资料:根据3月下旬至4月上旬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的通知,学籍管理员去领取拍摄采集单等相关采集资料。
3、书面通知学生:学籍管理员拟订我校毕业照采集工作通知(内含拍摄时间、地点、服装要求、补拍时间及指定地点、拍照费用、班主任管理要求等),交教务主任审稿后文印,并交给学生处下发给专业部副主任,由专业部副主任下发给二年级各班班主任。
4、布置拍摄地点:学籍管理员按数码照采集要求布置好拍摄地点和等候地点。
5、收取费用:各班主任将10元拍照费用收齐后拍照当天交学籍管理员处,学籍管理员将拍照费用于领照片时上交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6、相片发放:相片于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第一次返校时随同毕业生登记表一起发放。
三、毕业与结业工作流程
(一)核对学生毕业信息
1. 学生签名确认:
(1)发表和完成要求:在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第一次返校前三天,学籍管理员将各班《学生毕业信息确认表》(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身年月和《学生毕业信息确认完成要求》交给市场开发处主任,由市场开发处下发给实习班主任。
(2)当场确认:实习班主任按照《学生毕业信息确认完成要求》上的操作步骤让学生亲自签字确认,不允许代签。
(3)联系沟通:对当天未能返校的学生,实习班主任与学生及时联系,要求学生在一周内到校完成确认。
(4)上交确认表:实习班主任在两周内将《学生毕业信息确认表》交学籍管理员处,学籍管理员做好签收记录
2、学籍管理员核对:
3 月中旬,学籍管理员开始核对当年毕业生的信息,主要为证书上打印的内容: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身年月、专业、专业专门化、学生类别、学制、年限、入学日期、毕业日期、学历层次。确保准确无误。如学生更改名,学籍管理员需持相关户籍证明去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如学生姓名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新生名册不符,市场开发处需持相关资料至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市中招办进行更改,然后再由学籍管理员去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二) 完成毕业生登记表
1. 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及《填写说明》由学籍管理员交给市场开发处主任,由市场开发处主任分给各班主任。教务处在市场开发处组织的实习指导老师会议上讲解完成要求,强调重要性。
2. 通知:实习指导老师通知学生于实习期的第二学期的第一个返校日带好黑水笔。
3. 填草表:学生先填草表,实习指导老师检查并核对。
4. 填正表:草表准确无误后,学生再用黑色的水笔字迹端正地填写正式表(学生姓名按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姓名填,家庭住址填户口所在地)。
5. 贴照片:学生填完后,由实习指导老师贴好照片(贴一张毕业数码照,其余的数码照放实习指导老师处,以备后用,待发毕业证书时再发给学生)。
6. 写毕业鉴定:实习指导老师写好评语后上交教务处。
7. 上交:实习指导老师由三周内上交班级全部《毕业生登记表》。
8. 签收:学籍管理员做好《毕业生登记表》签收工作,签收表存档。
9. 填写课程成绩:学籍管理员将毕业班的学生成绩输入电脑,裁剪后,贴到《毕业生登记表》上,并加盖教务处和学校公章。
(三) 确定毕业学生的电子名册
1. 完成毕业课程成绩、操行评定和顶岗实习鉴定汇总表:
4月初学籍管理员完成毕业课程成绩、操行评定和顶岗实习鉴定电子汇总表。
2. 审查学生的课程成绩、操行评定、顶岗实习鉴定:
学籍管理员查毕业生登记表中的思想品德评价是否合格,如思想品德评价不合格者,按结业处理;查经过毕业前补考后,学生课程成绩是否全部合格。如有一门及以上课程在毕业前补考后仍然不合格者,按结业处理;查学生在顶岗实习期是否完成顶岗实习且顶岗实习鉴定合格,不合格者按结业处理。
3. 完成毕业学生的电子名册:
学籍管理员根据审查的结果完成毕业学生的电子名册。
(四)分级审核
1. 教务主任审核:学籍管理员将毕业生汇总表交教务主任审核。
2、分管校长审核:教务主任将毕业生汇总表将分管校长审核。
(五)信息库设置:
1. 设置:4月下旬,学籍管理员开始在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置当年应当毕业学生的毕结业情况。
2.核准:教务主任核准信息库中学生信息和毕结业情况。
3.上报:学生信息及毕结业设置完成后,学籍管理员将确认信、难检字寄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若有留级的学生已随上一年级拍摄数码照片的,学籍管理将拍照号一并寄至中心。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将根据各校上报的毕业生名单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名册再次进行审核,若不符合则不核发其毕业证书。
(六)毕(结)业证书发放
1. 通知:
实习指导老师通知因特殊原因未交清学费或是有借阅图书馆书籍未归还的同学:必须于毕业典礼当天8:30-11:00到财务处1106室交清学费、到图书馆还清欠书后,方可到教务处1308室学籍管理员处领取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2. 领取:
实习指导老师于毕业典礼当天8:00- 8:30到教务处1308室学籍管理员处领取学生的毕业证书及《毕(结)业证书领取签收单》、毕(结)业证书发放要求。
3. 发放:
实习指导老师发放毕业证书。当天交清学费的、还清欠书的毕业学生及取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凭发票或书面证明到1308室学籍管理员处领取并签收。毕业证书一般由学生本人签收领取。家长代领的,须出示学生和家长的身份证,实习班主任在签收单上备注一栏中记录家长的身份证号。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领。
4. 交回:
证书发放完毕,实习指导老师在《毕(结)业证书领取签收单》备注一栏中写上该生的有效电话号码,并把《签收单》和毕业证书交回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处。
5. 再通知:
实习指导老师通知未领取毕(结)业证书的同学,于暑假中规定的时间或开学后来校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处领取。
6. 存档:学籍管理员将《毕(结)业证书领取签收单》归档。
四、学籍档案整理与移交
(一) 签收(毕业前三月份):
1. 卫生室将《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体质测试健康体检表》、《高考体检表》交教务处。
2.学生处将每位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信息表、学生在校期间奖惩材料交教务处。
3.团委书记将入团申请书交教务处。
4.实习指导老师交学生顶岗实习鉴定。
5. 参加三校生高考及秋季高考的学生的思想品德评价表由在校学习期的班主任填写完成后交教务处。
(二)整理(毕业前四月份):
学籍管理员整理好以下材料后放入学生档案:
(1)录取通知书
(2)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单
(4)思想品德评价表(参加三校生高考及秋季高考的学生)
(5)顶岗实习鉴定
(6)入团申请书
(7)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信息表(享受过的学生)
(8)在校期间奖惩材料
(三) 档案归档保存及移交
1. 学生信息表归档:
教务处手中的学生信息表由教务处按年级永久保存。
班主任手中的学生信息表由专业部按年级保存。
2. 学籍卡移交:
(1)交接: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学籍管理员做好毕业生学籍卡交接清单并存档,将毕业生学籍卡交校务办公室档案室永久保存。
(2)签收:校档案管理管理员签收。
(3)编内页目录:校档案管理员根据收到的各班学籍卡的清单编内页目录,学籍卡编序号。
(4)做封面和封底:校档案管理员为各班的学籍卡做好封面和封底。在封面上写清班级名称。
(5)装订成册:校档案管理员将各班学籍卡装订成册,存放档案室。
3. 毕业生挡案移交:
(1)上海户籍:上海市户籍的毕业生档案按户籍所在区县整理造册,于毕业前转移至上海普陀区职业介绍所,由普陀区职业介绍所,统一转至其它各区。
(2)外地户籍:外地户籍的毕业生档案密封后,由学生本人带走。
五、毕业证书信息更正工作流程
(一)申请: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含毕业证书上错误信息及更正信息),交当地派出所开的户籍证明或户口薄改名复印件。
(二)更换:学籍管理员将毕业证书内页、当地派出所开的户籍证明或户口薄改名复印件或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名册送至上海学生事务中心更换。
(三)领取:学籍管理员领回毕业证书后在一周内通知学生来校领取。
(四)签收:学籍管理员做好毕业证书签收工作并把签收单归档。
六、结业证书换取毕业证书工作流程
(一)补考合格:学校每学期期中考试周进行结业学生补考。在补考前一个月,学籍管理员通知到每位结业学生补考时间,学生可在两年内向教务处申请补考。补考合格,该生取得毕业资格。
(二)结业证书上交:在补考当天,结业学生上交结业证书原件给学籍管理员。
(三)信息库中申报:取得毕业资格后,学籍管理员在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毕业生。
(四)更换:学籍管理员带补考合格证明与结业证书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更换。毕业时间自焕发毕业证书时算起。
(五)领取:学籍管理员领回毕业证书后在一周内通知学生来校领取。
(六)签收:学籍管理员做好毕业证书签收工作并把签收单归档。
七 写实性学习证明工作流程
对未完成学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
(一)告知:学生退学手续完成后,由班主任通知该生到教务处办理写实性学习证明(含班级、姓名、性别、专业、在校学习期、退学时间)。
(二)领取:学生凭身份证或户口本来学籍管理员处领取写实性学习证明下联。
(三)签收:学籍管理员让学生签收并归档上联。
八 补办学历证明书工作流程
(一)办理学历证明(本校)
1. 申请:本人向学籍管理员出示身份证,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原专业、班级、入学日期、毕业日期,说明丢失情况,写上联系电话。
2. 核查:学籍管理员核查当年招生名册、电子注册号、学籍卡、毕业证书签收单、毕业生名册、证书编号等材料,确认该生的毕业情况。
3. 审核:教务主任严格审核该生的毕业情况和毕业证书遗失情况,在申请上写上书面意见。
4. 提供相关资料:若情况属实,告知该生上交身份怔复印件,一张2寸蓝底彩照。
5. 开具学历证明:学籍管理员开具学校学历证明书,贴上该生照片,照片上印上学校钢印。
6. 领取:该生当场可领取学校学历证明。
7. 签收:学籍管理员做好学校学历证明签收工作。
(二)补办毕业证书证明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毕业证书遗失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出具学历证明书,补办学历证明书所需材料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规定。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1. 申请:本人向学籍管理员出示身份证,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原专业、班级、入学日期、毕业日期,说明丢失情况,写上联系电话。
2. 核查:学籍管理员核查当年招生名册、电子注册号、学籍卡、毕业证书签收单、毕业生名册、证书编号等材料,确认该生的毕业情况。
3. 审核:教务主任严格审核该生的毕业情况和毕业证书遗失情况,在申请上写上书面意见。
4. 填表:若情况属实,学籍管理员让该生填写《办理毕业证书证明书申请表》
一式二份。
5. 提供相关资料:该生上交身份怔复印件,遗失情况单位证明,缴纳工本费,2003年之前的毕业生交一张2寸蓝底彩照。
6. 办理:学籍管理员按规定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统一办理学历证明书,带好相关资料(2002年之前的毕业生在申请表后附招生三联单复印件、2003年之前的毕业生申请表后俯一张2寸蓝底彩照)。
7. 领取:学籍管理员去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领取学历证明书后于一周内通知该生来校领取。
8. 签收:学籍管理员做好学历证明书签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