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杨职业技术学校 曹杨职校 2010.11.04 ?次阅读
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献血条例
(试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二、学校按照摸号排序按序献血的原则,根据区献血办下达的指标,安排教职工参加献血。
三、凡教职工有疾病不能参加献血的,一律凭病史到献血体检站,由医生判断决定是否参加当年的献血。
四、凡当年献血体检未达标,体检站建议半年或一年后复查者列入下一轮献血体检行列。
五、凡教职工因家庭或身体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当年献血的,由学校党政工讨论决定,以该教师书面承诺的方式列入下一期献血体检行列。
六、经体检合格参加献血的教职工,享受学校给予的献血补助贰千元;献血当日由工会统一购买贰百元的营养物品,献血后由工会择日组织疗养一次(二日游,费用叁百元左右)。
七、凡无故不参加献血,或请人代替的,一律取消当年所有节假日发放的物品、奖金和年终奖,三年内不参加任何先进的评选活动。
八、本轮献血摸号的顺序从2006年——2010年有效,期间新进校的教职工列入此轮献血的后续行列,下一轮从所有可献血人员都轮到后重新摸号排序。
九、本条例从试行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