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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关于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若干规定
曹杨职业技术学校 2008.05.01 ?次阅读

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
关于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教委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教育收费管理,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规定:
一、   学校每学期收缴学生学费、代办费要严格按照上海市教委、市财政、物价局等行政机关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统一由学校财务结算中心收取。
二、   学校教育收费标准应进行张榜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
三、   学生午餐、伙食费的收取,由产教服务中心与食堂按标准核定金额后按月向学生家长发出通知,由班主任负责收缴工作。如新生入校时或食堂更改单价标准时,须及时向学生家长公示告知。
四、   学校各部门、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因教育教学活动向学生收取除学费、代办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如代购教材、考核费用、班费、活动费、补课费等等),须办理以下手续:
——填写教育收费审批表,说明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原因,收费标准,收费方式。
——经学校职能部门审核,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上报;
——校长审批同意,下发批准书。
部门或个人申请收费的请示,须经校长批准有效后方可向学生收取费用。
五、 向学生收取的钱款必须在一周内交学校财务结算中心(除餐费外)。财务结算中心出具正式收费凭证。费用开支按照财务管理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由申请部门或个人向财务结算中心办理有关领用手续。
六、 经批准向学生收取的钱款,任何部门、个人不得私自截留、挪用。违者,学校将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经批准收取费用的使用情况,在使用结束时应提交报告给财务结算中心备案。
七、 经校长同意收取的各班班费,由班主任负责管理。班费的使用,应经班委会集体讨论同意。收支存要记账,现金与帐目应由两人分别保管。每学期结束时应及时向学生公布帐目。
八、 未经校长批准,各部门或教师个人一律不得向学生收费。违者经查实,除向学生退回所收取费用外,学校将对当事人进行批准教育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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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七年一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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