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曹杨中学附属学校

首页 | 信息公开指南 | 信息公开目录 | RSS
上海市曹杨附校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自查报告
曹杨中学附属学校 2010.10.27 ?次阅读

上海市曹杨附校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自查报告
 

根据普价管〔2009〕8号文件《关于做好普陀区2009学年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积极、认真开展新学期规范教育收费自查工作,现将我校开展这项工作的具体举措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二、 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
1、 成立领导小组
国家推行的九年义务教育其目的就是让所有的适龄孩子能够拥有接受教育
的权利,普及文化知识,从而整体提升我国的全民素质,这是一件关系到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教育收费工作的规范程度从某个角度来说可以用来评价一个国家、一个城市、一个学校的规范程度和文明程度。
我校对此项工作极为重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传达的工作精神,由校长挂帅成立了“曹杨附校规范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内部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工作均提出了要求并开展了自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校长、书记、教导主任、校办主任、总务主任、政教主任、家长代表学习市区文件
学校党政班子先后对市、区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学
习,其中包括:
(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2009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沪教委监[2009] 11号)
(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财[2009]50号)
(3) 《关于做好普陀区2009学年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普价管〔2009〕8号)
(4) 《普陀区2009学年教育收费一览表》(普价管〔2009〕8号)
(5) 《关于及时落实高中“两免一补”和初中、小学“一免一补”工作的通知》(普教计通〔2009〕31号)
2、 加强宣传教育
除了党政班子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多次学习研究文件精神外,学校领导还先后
在中层干部、财务人员、班主任、学生家长等不同层面传达文件主要精神,进行宣传和动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大规范教育收费的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有关政策、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新进展、新情况,开展党政干部和教职员工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警示教育,从而提高认识,不断强化责任意识,通报规范收费情况,努力营造有利于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氛围。

(二)制度先行,规范收费
经过认真的学习之后,学校党政领导、中层干部、全体教职员工均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引起了高度的重视,学校对原有的收费制度进行了补充、调整,先后出台了曹杨附校“收费申报制度”、“收费公示制度”、 “自愿项目书面申请制度” 、 “帮困助学制度”等一系列与收费工作相关的制度及配套措施。
1、 收费申报制度:
(1)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文件规定以及上海市财政局、物价局发布的《普陀区2009学年教育收费一览表》,确定学校收费项目。
(2) 所有收费项目均在收费前向教育局、物价局申报。
(3) 经核准后在区教育局、区物价局及学校各备案一份,做到“先申报,批准后再收费”。
(4) 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2、 收费公示制度:
(1) 公示时间:8月29日起,新学期学生注册缴费之前。
(2) 公示地点:学校大门至教学楼、操场的通道边上较为醒目的大幅宣传栏;学校行政楼底楼大厅(共两处)
(3) 公示内容:新学期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一些注意事项。
* 严格执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先公示后收费” 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程度和规范程度。
3、 自愿项目书面申请制度:
(1) 学校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收取任何名义的费用。
(2) 凡属学生自愿参加的代办项目,如校服款、住院医疗互助基金、课外活动费等都均写好书面申请,在开学准备工作会议上提交至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
(3) 自愿收费项目在操作过程中,根据《普陀区2009学年教育收费一览表》中的相关规定,须事先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得到家长的书面回复(签字同意)后方可代为办理。
(4) 在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的基础上,明确课外教育活动费、学生服(校服)费、报刊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学生平安保险费、中小学生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午餐费、校车费等8项费用为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并控制收费标准,同时取消了课间点心、学生奶和初三毕业生体检等3项收费项目。
3、 帮困助学制度:
(1) 本学期对困难学生家庭,继续实行“一免一补”帮困补助,学校收到由低保学生家庭学生交来的助学券(市民政局、市教委印制)可免课外活动费100元,生活费小学每月121元,按4.5月计算544.5元;初中每月132元,按4.5月计算594元。
(2) 所有受助学生生活费可在校享受免费午餐,不发放现金。
(3) 学校除做好“一免一补”的对象外,还要继续做好特殊困难家庭帮困助学工作。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一免一补”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财务上要加强核算、分析,将这一部分帮困助学的资金全部用于低保学生家庭。

(三)严格自查,杜绝违规
1、 我校在本年度新学期收费工作开始之前,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上海市中小学生统一收费标准确定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所有收费项目均在收费前向教育局、物价局申报。核准后在区教育局、区物价局及学校各备案一份,做到“先申报,后收费”。经认真自查后,尚未发现有违反规定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
2、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自愿参加的代办收费操作程序,细化操作措施。严格执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先公示后收费”的要求。 8月29日起,至今为止,学校承办的自愿项目包括: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学生校服。这两项收费均由总务处向校长办公会议提交《自愿项目收费书面申请》、《自愿项目收费计划书》,并召集家长委员会成员听取意见。经校长办公会议以及家长委员会研究、讨论决定同意对“住院医疗互助基金” 、“学生校服”这两项内容收取费用。具体操作过程中,赶在学生注册缴费之前,在学校大门至教学楼、操场的通道边上较为醒目的大幅宣传栏中,将新学期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一些注意事项公示出来,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书面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程度和规范程度。
3、 学校未以社会力量办学合作或以社会力量办学名义,由学校动员、组织、强制或变相强制本校学生参加各类收费的课外办班。
4、 学校无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阅报刊杂志、订购纯净水、代为其他单位动员和组织订购、办理各类教辅资料及物品、商业保险等现象发生。
5、 新学期学校一如既往地坚决抵制大面积补课,严禁学校教师对本校学生收费补课,对个别出现问题的教师将作出严肃的查处,如:扣除结构工资、扣除年终考核奖励、如担任班主任工作者取消班主任资格、如担任行政职务者(含组长级)撤消行政职务、处分决定将作全校通报等。

(四)帮困助学,奉献爱心
1、本学期学校对困难学生家庭,继续实行“一免一补”帮困补助。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将助学券交到学校,专人负责及时收齐并进行汇总,填好汇总表,按班级、学生名单、助学券编号和金额造册,盖好学校公章(一式二份,一份留校,一份交教育局计财科),连同助学券一起交教育局计财科。
2、此外还继续做好特殊困难家庭帮困助学工作。对校内个别家庭遭遇特殊困难的学生除了给予部分费用的减免以外,学校还将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

版权所有 © 2007-2023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上海市曹杨中学附属学校
网站管理 统计
页面缓存:2023.06.08 05:4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