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学校师德规范条例
一、 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用正确的观点教育学生。教师的言行要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二、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认真备好课,上好课,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发扬教学民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三、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特别是学习成绩暂时处于后进的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 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参加进修,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努力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探索教育教学规律,认真总结经验,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 教师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学习。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共创文明校风。
六、 发扬奉献精神,自觉帮助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无偿补课。对心理、行为有偏差的学生,要关心并及时引导、纠正。
七、 不得为学生统一购买补习资料、参考资料、习题集等非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用书。
八、 不为自己任教班级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不在学校进行有偿家教,不互相介绍有偿家教。不自行到外校兼教。
九、 穿着得体,仪表端正,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作风正派,以身作则。
十、 认真贯彻教育法规,依法施教,模范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