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源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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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学
澄源中学 2010.11.23 ?次阅读

事项名称:退学

  申办主体:在籍中小学生

申办条件:

  1、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慢性疾病长期休学,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须有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的学生。
  2、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须有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的学生。
  3、出国定居的学生(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继续在校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
  5、经司法部门判刑或送劳动管教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6、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申请退学必须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且年满16周岁。
  7、退学需由学生本人及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

  申办材料:
  1、加盖学校公章的申请退学学生汇总表(一式二份);
  2、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退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3、加盖学校公章并贴有学生照片的初中(高中)学生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4、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卡复印件(一式三份);
  5、学生本人户口簿(登记有户口地址的第1页和学生本人户口页)复印件(一式三份);
  6、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7、高中退学学生还需上交其初中毕业生档案材料。

  办理机构:普陀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申办时间:每年11月

  办理期限:1个月

  办理程序:

  1、学生及监护人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退学申请
  2、学校审核申请材料
  3、学校将申请材料提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
 4、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同意后将材料移交区就业指导中心

  政策依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附件下载:

1.  大龄学生退学申请表

Upload/2010/1123/161914359.doc
       2.上海市普陀区初中学生情况登记表

Upload/2010/1123/16202146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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