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退学
申办主体:在籍中小学生
申办条件:
1、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慢性疾病长期休学,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须有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的学生。
2、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须有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的学生。
3、出国定居的学生(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继续在校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
5、经司法部门判刑或送劳动管教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6、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申请退学必须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且年满16周岁。
7、退学需由学生本人及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
申办材料:
1、加盖学校公章的申请退学学生汇总表(一式二份);
2、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退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3、加盖学校公章并贴有学生照片的初中(高中)学生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4、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卡复印件(一式三份);
5、学生本人户口簿(登记有户口地址的第1页和学生本人户口页)复印件(一式三份);
6、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7、高中退学学生还需上交其初中毕业生档案材料。
办理机构:普陀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申办时间:每年11月
办理期限:1个月
办理程序:
1、学生及监护人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退学申请
2、学校审核申请材料
3、学校将申请材料提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
4、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同意后将材料移交区就业指导中心
政策依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附件下载:
1. 大龄学生退学申请表
Upload/2010/1123/161914359.doc
2.上海市普陀区初中学生情况登记表
Upload/2010/1123/16202146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