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必须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及对象等实施收费。 2. 经收费许可证确认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3. 每年执行物价局的年度审验制度,审验合格后,有发证机关年度审验章后,继续使用。 4. 在收费时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 收费许可证不得擅自涂改转让,丢失损坏及时上报并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6. 收取代办费用时,要在家长自愿的原则下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