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家长书
同学家长:
你好!根据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普陀区物价局文件、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文件(普价管〔2008〕7号)”的文件精神,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
1、持上海市蓝印户口的学生。
2、持有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3、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学生。
4、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
符合条件是指借读生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
(1)原户籍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
(2)暂住证、居住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固定场所证明。
(3)外来从业人员劳动手册和社会综合保险卡。
(4)计划生育证。
(5)计划免疫接种证。
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校将收取借读费。
公办学校借读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800元。
请各位家长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并于2008年9月22日前,来我校教导处签订外省市学生借读协议书,同时携带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谢谢!
上海市怒江中学
教导处
2008-9-2
回 执
以上内容已知晓
学生家长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