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
(一)、凡符合下条件,给予奖励:
1、关心政治、勤奋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显著;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工作踏实肯干,维护学校利益,敢干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在群众中造成良好影响者;
4、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劳动,有重大贡献者;
5、积极参加各项竞赛活动,成绩优良,得了名次者;
6、有其他先进行为者;
(二)、奖励方式: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扬。
3、颁发奖状。
4、授予市、区、校、年级、班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各项积极分子光荣称号。
5、凡受奖励的一律填入学生档案,并通知家长。
二、处分
(一)、凡违反《中学生守则》,违反本校《兰田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二)、程序由政教处或教导处上报材料,校办公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张榜公布,并上报上级部门备案,书面通知家长。
(三)、处分方式:
1、通报批评
2、警告
3、严重警告
4、记过
5、记大过
上海兰田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