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2020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的精神,学校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依法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完善组织建设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蕊 书记兼校长 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副组长:王珏 副校长 协助校长做好招生工作
组 员:陆敏 小学部教导 负责具体实施招生工作
詹春凤 党支部组织委员兼纪检委员 监督招生工作
2.成立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胡蕊
组员:王珏 陆敏 詹春凤 邵晓岚 张小芳 吴正昌 黄雯静 郭琪珺 张杰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招生、办学行为。均衡分班,不开设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实验班;不组织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收任何学生的简历等材料;招生录取不与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做到“五个不得”,整个“校园开放日”及招生期间,学校不通过任何方式收取任何形式的学生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不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不发布与国家和本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言论,期间不组建相关家长群,不以暗示等方式增加家长的焦虑情绪。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满足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公共信息公开,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上级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四、招生对象:
2020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五、招生范围:
2020学年招生班额数为3个班,计划招生120人左右。
本校招生范围如下:
学校招生地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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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街道 |
居委会 |
详 细 地 址 |
1 |
甘泉 |
黄陵 |
甘泉三村、黄陵路151弄 201弄、宜君路185弄、宜君路45-83号、甘泉路630弄 |
2 |
双山 |
双山路55弄101弄131弄161弄167弄、新村路570弄、交通路27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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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悦达 |
延长西路633弄677弄781弄、延长西路693-779号、交通路2395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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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名都 |
志丹路155号181弄、甘泉二村(155-158号)、黄陵路148弄200弄、新村路400弄420弄402-4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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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志丹 |
甘泉路501弄、甘泉二村、甘泉三村、志丹路97弄、延长西路780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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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塞 |
宜君路28弄80弄、甘泉三村、新村路450-522号 |
六、招生细则:
1. 登记制
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学校所辖地段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均须先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2020年本市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shrxbm.edu.sh.gov.cn,以下简称“入学报名系统”)。
入学信息登记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园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幼儿园具体安排为孩子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二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各区县指定地点为孩子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选择确定在户籍地就读还是在居住地就读的意愿,一旦确定不可更改。
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后,家长可通过手机获取“上海基础教育”发出的短信:“XXX家长:您好!您已完成孩子的入学信息登记,请登录shrxbm.edu.sh.gov.cn及时上传学生照片,查看招生政策及您孩子的入学相关信息。用户名为您孩子的证件号码;初始密码为XXXXXX。《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为入学报名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2020年继续执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相关要求。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本校对口居住地登记入学。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基本原则:以“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在区域内按照本区、非本区户籍的顺序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优先顺序:
1)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且与其直系亲属、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2)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3)适龄儿童与其直系亲属、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旁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5)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的租赁房屋;
6)其他情况。
以上几类情况中的每一类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的实际情况予以按顺序统筹安排。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所需证件:
1)《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
2)适龄儿童与居住地产权人、户主的关系证明
3.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入学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入学,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校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学校招生方案安排入学。
4.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要求,2020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根据以上文件我校来沪随迁子女招生先后排序为:
第一: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积分满120分的上海居住证;
第二: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并在学校所辖地段有合法居住地(产权房);
第三: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并在学校所辖地段有合法居住地(经区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第四: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并在学校所辖地段有合法居住地(经区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备注: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地址、适龄儿童《上海居住证》地址必须和购房地址或者租赁房屋地址一致,并且在学校所辖地段内。
5.学校从2015年开始建立小学一年级对口入学新生数据库,并从2015年开始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备注:双胞胎和第二胎除外
七、工作安排:
2月下旬 地段内适龄儿童情况排摸
3月初 成立领导小组、工作小组
3月21-27日 网上“校园开放日”
4月上旬 协助幼儿园完成信息登记
5月16-17日 全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
5月20日起 对已经验证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入学告知信息
5月30-31日 全市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
8月15日 发放《入学通知书》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学院附属学校
2020年3月